快播案件的审理,腾讯被认为是最大的受益方,原因在于快播辩护方称“国家版权局的行政处罚告知书,显示是乐视网投诉的”。这一信息已经披露,就立马激起民愤,“原来举报快播的不是腾讯而是乐视……”甚至腾讯公关掌门人张军都在微博上贴出文字直播截图,并发出感叹“终于长舒一口气”。
但是,似乎事实并不如此。百度搜索一下关键词“马化腾快播”,第一条新闻就显示出来马化腾曾经在两会期间的媒体见面会上公开对投诉快播事件进行过回应,而再仔细看一下,乐视网的投诉是由国家版权局处理的,也就是说,乐视举报的只是侵权行为,而此次审理的是快播传播淫秽内容。
两点皆可以证明,腾讯与快播被封并非毫无关联。令人匪夷所思的是,腾讯公关仍旧对此事进行引导,试图将火烧到乐视身上。
如果说腾讯举报快播还算是一件商业正确(快播为360投资且与腾讯视频有竞争)但有违民心的事情,那么此次腾讯的做法,就可以用“卑鄙、短视、小人”来形容了。既然做了为什么不敢认?既然都承认过,为什么还要假装清白?做没做过自己不知道么?王欣难道永远不会出来,真相永远不会有大白的那一天?
实际上,腾讯对外的公司形象,向来都喜欢“抖机灵”。腾讯这样做的目的很简单,就是利用信息误差,将民愤推到其它人身上,这与之前阿里缩招,腾讯立马声明会扩招,百度停止社招,腾讯立马站出来幸灾乐祸是何其相似。我不敢相信这是中国排名前两位的互联网大鳄所作出的事情,但现实就是这么残酷。
真相只会迟到,但不会缺席。
另外,贾跃亭微博以调侃式语言进行回应,称“想念窦娥,心疼薯片”,他认为乐视向国家版权局投诉的是盗版侵权,与涉黄案并没有关系,并表明乐视不能背此黑锅。“涉黄案,系因乐视向国家版权局投诉盗版侵权,智商新高度。”
随后,“乐视生态”微博发布一则官方声明称,辩护人所指的乐视网举报快播一事,是指2012年乐视网曾因快播侵犯乐视网影视作品的网络传播权,向国家版权局进行投诉。而除乐视网外,快播盗播行为激起数十家视频网站公愤,纷纷对其进行举报。今日快播被诉的是传播淫秽物品罪,与当年乐视投诉的侵犯网络传播权一事并无关系。
乐视方面表示,在投诉快播侵权案过程中,乐视网共取证了快播500余部侵权作品,2012年就快播侵犯《潜伏》、《隋唐英雄》等十部影视作品网络传播权,向国家版权局进行投诉,2013年国家版权局责令快播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款25万元,该案已于2013年12月27日终结。
乐视声明中称,“盗版作恶者,犹如行业毒瘤,对IP、出品方、版权方、影视从业者、艺人导演都造成极大伤害,乐视将坚定不移的打击知识产权犯罪。”
针对“2014年乐视想收购快播不成,进而举报快播”的传闻,乐视网正面否认,表示“此事为子虚乌有,乐视绝不存在此类不道德行为。”并保留相关法律追究权利。
实际上,在庭审过程中,王欣辩护人提及的乐视举报,并没有表明是举报涉黄,同时行政处罚告知书也是来自国家版权局。
直播总时长达到20余小时
新京报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1月5日,审理这起案件的北京海淀法院在其官方微博上发布庭审预告,并称将进行视频、图文、微博播报,同时上传了视频直播的网页链接。
据了解,1月7日、8日的庭审,海淀法院先后发布27条长微博对庭审全程进行播报,案件的话题页显示累计阅读次数达3600余万次。
同时,点击法院的微博,就能看到庭审的视频直播,直播随开庭、休庭同步进行,完整呈现了共五个阶段的庭审原貌,总时长达到20多个小时。直播期间累计有100余万人观看视频,最高时有4万人同时在线。
法律界人士肯定全程公开庭审
“程序正义必须是看得见的正义,这样的公开力度与社会程度,在以往的司法活动中是非常少见的”,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在司法实践过程中,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前提和基础。没有程序正义,就一定没有实体的公正。如果让包括诉讼参与者在内的公众都能够耳闻目睹、感同身受,从而利于树立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
法律界人士还表示,海淀法院此次全程公开庭审,让控辩双方充分发表自己的观点,并且可以做到让程序在广大网民面前“晒太阳”,这不仅是对审判长掌握和驾驭庭审能力的自信,也是对司法公平公正这一理念的尊重和实践。
用法治方式读懂“快播案”
无论争论各方的观点如何,我们都要为本次庭审的公开程度点赞。正是法院的网上直播,使这一事件的影响力超出了狭小的法庭,进入广阔的公共领域。据统计,这场总时长达20多小时的“司法大剧”,吸引了100余万人观看视频。司法公开是最好的普法教育,让如此之多的人尤其是年轻人这次庭审,快播案无疑是一次成功的普法课。而本案所涵盖的实体问题与程序问题、证据问题与技术问题、控方表现与辩护策略、互联网发展与法律边界等主题,都让本案有理由成为一则经典案例。在这个意义上,不论最后的结果如何,快播案本身就是司法信心的昭示,是中国司法敢于将棘手案件晒在阳光下的进步之举。
互联网经济不能“野蛮生长”
只有塑造一个健康的互联网环境,让网络运行进入法治化、规范化的轨道,才能让公众更好地享受互联网的便利与美好。这一切,不仅需要互联网管理部门触角,健全实施操作系统,减少违规违法行为的生存空间,也离不开广大网民的参与。说到底,每个网民既是优良网络环境的受益者,也是其建设者,需要为此支付一定的成本。在法治建设不断深化的当下,互联网不能成为法外之地。
快播案暴露出相关法律“慢半拍”
在法律概念上,是不存在心照不宣的默认的。对于需要遏制的现象,必须立法界定、健全鉴别和惩罚的标准。就像相关观点运用的相关司法解释:“明知他人实施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犯罪,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费用结算等帮助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共同犯罪论处。”其中的关键是“明知”。而“明知”在法律意义上,是要有客观认定标准的,而不是心照不宣下的“肯定知道”。一旦缺乏客观认定标准,知道的也可以说不知道。
程序正义是为最终公正判决
需要指出的是,互联网讨论造成的舆论压力不全是负面效果,它们对公正执法也有推动作用。因此互联网舆论常常是“双刃剑”。我们的客观分析是,法院以积极态度接受互联网舆论监督,要比网上过激舆论接受法院裁定的扳正更容易实现。在网上舆论开放的早期,前一个方向的意义比较明显。现在来看,后一个方向的意义逐渐突出出来。
中国经济网编后语:
虽然法治事关社会治理,但其核心却是“法律至上”,是严格限制公权力下的依照良法之治。法治要求公权力在行使时必须遵循“法无明文授权不得为”的原则,尽可能地保持克制,无论其目的是善还是恶。案件最后如何判决,只有法官才能作出裁定。但很多人能够用法治的方式去讨论快播案是一个巨大的进步。
应该说,快播案是“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的一个很好样本,它的直播也有很大的普法价值。律师在依法治国中也将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